来源: 金华日报 本报消息(记者 陈洁琪)前天,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根据这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六类个人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介绍,过去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仅为2万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经常有人反映金额过小,使得借款人积极性不高。新规定把这项政策性贷款的额度提高到了5万元,给有需要的创业者提供了更多便利。新规定实施后,我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也有机会分享这一政策性贷款。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达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可以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比此前规定的最高额度100万元增加了一倍。对于在职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可放宽到15%。
根据新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微利项目的范围由浙江省有关部门确定)。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和计息、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通知》发布之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照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我市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由于政策性贷款利润不如金融机构一般个贷业务,经营成本也相对高些,部分经办机构存在放贷不够积极的情况。自从2005年我市开展这项业务以来,每年仅贷出几十万元。新规定实施后,有利于激励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客观上有利于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受益面。
与过去相比,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有所扩大。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转军人、符合条件的华侨农场人员、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有效证明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据了解,2005年以来,我市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69万元,直接带动就业383人,间接带动925人次。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小额担保贷款余额达222万元,其中微利项目贷款余额达144万元,占贷款总额的64.9%,小额担保贷款满足率达93.1%。
目前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有两种担保方式。一是由担保公司担保,一旦申请者贷款后因亏损等原因无法偿还,即由担保公司负责代偿。以这种形式进行担保的,担保公司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即以自身财物等做抵押。二是由担保资金担保,为满足没有财物提供“反担保”又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贷款需求,金华市区2005年划拨了100万元担保资金,为申请者做担保。 作者: 陈洁琪 责任编辑: 朱嵬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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